2017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时间:2017-09-06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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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9月5日9:00—8日18:00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4日
备考推荐:2017年陕西教师资格证考试协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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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考试实行属地化和就近原则。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区)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市(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面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网上报名、审核及缴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

(一)网上报名

时间:9月5日8:00至8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

考生上传照片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9月5日8:00至9日18:00。

市(区)考试机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9月5日8:00至10日12∶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试前一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114(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 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五、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六、成绩发布与复核

笔试成绩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考区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复核结果由各市(区)考试机构通知考生。

七、注意事项

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①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②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③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申请认定→审核通过→⑤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

报考前请务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发生。

由于考生本人对认定政策不了解、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陕西省各市(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市(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铜川市

0919-3192301

0919-3192396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213

029-33280271

渭南市

0913-2021210

0913-2053183

榆林市

0912-3256417

0912-3529395

延安市

0911-8202033

0911-2160802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22792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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