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通知(300人)

来源:河北教育厅时间:2023-08-1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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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2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人数。2023-2024学年全省计划招募300名讲学教师。各市具体招募名额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学校体育美育教师可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各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六)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受援县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分配下达各受援县。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如需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一)落实招募任务。各市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尽快启动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要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按时、安全上岗。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查力度。对于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招募计划完成不好,讲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不再增加或适当核减该市招募名额。

三、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为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请各市认真核对《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并及时将本市发布招募公告的网址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将在官网进行转载。

同时,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于8月10日前报送《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附件4)和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和《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附件2)。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和2024年准备参加的市于10月20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3)。

以上材料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统一发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箱hbsjyt805@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张本 0311-66005050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杨皓翔 0311-86771114

附件: 1.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计划表

2.银龄讲学计划2023—2024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3.银龄讲学计划2024—2025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4.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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