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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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石行审发〔2021〕20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制证发证阶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倡议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获取证书。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发证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21年8月23日-8月2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二楼9号窗口(新华大厦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三、相关要求:申请人现场认证时选择证书自取的,现场签领证书,可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结合疫情防控,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非必要情况,倡议证书邮寄送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倡议大家采取邮寄方式获取证书。前期选择邮寄方式的,请放心等待。选择自取方式的,可更换证书获得途径,改用邮寄方式,填报个人信息(附二维码和流程说明)。联系电话:18132696181(邮政)。
流程说明:1、关注石家庄邮政官方微信公众号(如图)→2、左下角微寄递→3、教师资格证、体检报告→4、允许河北邮政EMS获取位置→5、教师资格证邮寄→6、位置确定→7、选择审批机构、填写网上报名号、(是否点击读取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8、保存并支付→9、申请提交成功。
2.特殊情况,须现场取证的。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主动戴好口罩,出示绿码,进行测温、登记、保持“一米线”间距等。同时,请配合完成取证现场实时防控举措。
四、注意事项: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可自行保管该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资认定组联系电话:0311-86271609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工作愉快!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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