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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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石行审发〔2021〕20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制证发证阶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倡议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获取证书。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发证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21年8月18日-8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发放地点: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三、相关要求:申请人现场认证时选择证书自取的,现场签领证书,可亲自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代领人需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结合疫情防控,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非必要情况,倡议证书邮寄送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倡议大家采取邮寄方式获取证书。前期选择邮寄填写邮寄单的,请放心等待,不必重复选择。选择自取方式的,可改用邮寄方式,短信填写“我要邮寄:网上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收件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发送至手机:19932122267。
2.特殊情况,须现场取证的。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主动戴好口罩,出示绿码,进行测温、登记、保持“一米线”间距等。同时,请配合完成取证现场实时防控举措。
四、注意事项: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可自行保管该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资认定组联系电话:0311-84314832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工作愉快!
晋州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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