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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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石行审发〔2021〕20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制证发证阶段。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建议申请人采取邮寄方式获取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领取地点
申请人请到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二楼大厅53-56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现场认证时选择证书自取的,现场签领证书,可自行领取,也可委托亲友代领。申请人自行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亲友代领的,请提供申请人及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合疫情防控,请申请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措施,申请人进入大厅时请主动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进行测温、登记、保持“一米线”间距等。
2.申请人现场认证时选择邮寄方式的,请放心等待。选择自取方式的,可更换证书获得途径,改用邮寄方式,请联系鹿泉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点(0311-82185056、0311-82182034),填报个人信息。
3.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请妥善保管,并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档人事档案,不得遗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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